关于公开遴选五河县2021-2022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示范基地实施主体的公告为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耕地质量,培肥地力。根据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五河县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2021]19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商品有机肥示范基地实施主体。
一、遴选条件
(一)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2022年度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
(二)省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承包或流转的土地。省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以相关机构或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为准。当年享受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奖补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二、遴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发布遴选公告期间自愿申报,由其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资质和施用面积审核,签署乡镇政府意见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复核。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土地流转证明
3、相关机构或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202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实施主体到所在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填报申请材料;2022年9月7日前乡镇审核汇总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窦寿良,电话:13721198001
五、遴选结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单位会同局纪检组,对乡镇上报的实施主体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名单和示范面积,并将遴选结果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