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档案存史资政和育人功能,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丰富我县档案馆藏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征集档案公告。
一、征集对象
五河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涉及本县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资料的社会各界和国外友好人士。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名人档案、民俗档案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文献等。
1.反映五河各朝代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等;
2.反映五河解放前旧政权形成的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证书、契约、票据、执照、合同、货币、报纸、书刊等;
3.反映日军侵华期间,日军在五河活动的照片、图册等档案资料;
4.反映五河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珍本古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五河所属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照片等;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县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6.各机关、团体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资料(包括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7.在五河担任过正县级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人的档案资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五河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获全国英雄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反映名人业绩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反映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名人的日记、自传、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
9.反映新中国成立后五河“生产自救”、“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以及知青下放等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报刊、传单、像章、印章、旗帜、照片及有时代特征的实物等;
10.记述新中国成立后五河不同历史时期工业、农业、交通、商贸等各产业发展以及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规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产品样本、产品模型、获奖证书、产品发展历史介绍)等;
11.五河境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危旧房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声像资料;
12.五河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3.反映五河地方区域变迁、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自然资源等方面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资料;
14.反映五河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15.反映五河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史料及实物、拓片等;
16.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的内容涉及五河的图书、音像制品和重要的报刊、杂志;
17.县及乡镇、村地方志、年鉴、年谱以及行业志、文物志、地名志、物产志、山水志、人物志、厂史、公司史、校史、村史和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大事记等有关县情资料;
18.反映军地双拥活动、驻五河部队参与当地抗险救灾等的文字、照片、录像档案资料;
19.其他反映五河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三、征集办法
1.正常移交。征集档案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县档案馆移交。
2.鼓励捐赠。欢迎任何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县档案馆捐赠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所赠档案资料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对其档案资料的利用范围可由捐赠者划定,县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捐赠者将颁发收藏证书,特别珍贵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对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大的,县档案馆将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捐赠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
四、联系方式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县行政办公中心五河县档案馆;
电话:0552-5052927;
邮编:233300;
邮箱:whxdag@163.com
五河县档案馆
2022年8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