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2022〕9号
为进一步做好五河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文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数据上图说明的函》等文件精神,组织对我县34宗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宗),79宗水闸工程,16宗堤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情况详见附件。
对上述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不涉及土地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仅作为水利行业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特此通告。
附件:1. 五河县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xlsx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