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朱文兵申请,拟申请办理五河县中兴路南段建筑材料公司楼下南起第四间门面房不动产登记,根据该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我单位拟予以受理。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电话:0552-5023803
单位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彩虹大道与兴浍路交口)
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