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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夏家飞/陈永丽)

发布时间:2023-03-16 14:24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夏家飞/陈永丽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四季阳光城22号楼1单元301号(五私字第18870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夏家飞  陈永丽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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