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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期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1:24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五河县志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规定,经核查,你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长期停业不经营,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552-5025423

 2023年4月21日

附:五河县市场监管局长期停业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名单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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