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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翠梅/欧庆)

发布时间:2023-04-27 18:5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刘翠梅/欧庆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亿豪泊景城(五私字第1002611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翠梅  欧庆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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