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调整)实施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拓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我县东刘集镇大程村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34号)、《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五河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调整)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暂定名称

五河县2019年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调整)。

二、规划实施计划

1、项目实施总工期为1年,项目获批复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在实施期间归还完毕。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由拆旧区和建新区组成。其中:

(一)拆旧区

拆旧地块位于我县东刘集镇大程村、刘集村、前梁村、武圩村、西杨村、夏集村、小吴村、姚韩村、张集村、张庄村境内,总面积29.079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均为村庄用地。拟复垦为农用地29.0796公顷,复垦为耕地26.7369公顷。

(二)建新区

建新地块位于我县头铺镇金岗村、冯刘村境内,总面积25.82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3.4426公顷)。

四、规划目标

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新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

五、收益分配

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实施规划及时、分批、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增减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挂钩复垦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整体运作。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本项目建设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的,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信方式)于公示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内提出,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点话:0552-5021300。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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