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五河动态 > 通知公告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2023)04号

发布时间:2023-07-04 10:48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五河县人民政府批准(五政秘〔2023〕69号),决定依法收回欧塑建材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老五蚌路北侧、龙岗路东侧,收回面积为64609平方米(合96.91亩),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务微信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信

  • 政务微博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