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五河县人民政府批准(五政秘〔2023〕69号),决定依法收回欧塑建材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老五蚌路北侧、龙岗路东侧,收回面积为64609平方米(合96.91亩),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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