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五河动态 > 通知公告

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9 16:29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对五河县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含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投公司、县美丽办、城关镇政府、沱湖管理处及10个项目)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关镇党委、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照党规党纪,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绿化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城市绿化工程重点环节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互联网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五河县蒲公英精品酒店8310房间;

(二)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五河县政府北门处、五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南门处、五河县蒲公英精品酒店处;

(三)举报电话:18055292772;

(四)电子邮箱:蚌埠市纪检监察网(www.ahbb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市委第七巡察组信箱(可使用手机扫描巡察公告底部二维码);

(五)通信地址:五河县城关镇中旭兴业广场1号商业楼蒲公英精品酒店市委第七巡察组收(邮编 2333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根据巡察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微信扫一扫,信访举报一键直达)


市委第七巡察组

2023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务微信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信

  • 政务微博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