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拓展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我县大新镇刘朵村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关于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212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五河县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河县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规划实施计划
1、项目实施总工期为1年,项目获批复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挂钩周转指标在实施期间归还完毕。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由拆旧区和建新区组成。其中:
(一)拆旧区
拆旧区位于五河县大新镇刘朵村、府台村,小溪镇剑坪山茶厂境内,通过实地测量,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项目区总面积11.8768公顷,建设规模11.8768公顷,可新增耕地10.6677公顷。
(二)建新区
建新区位于五河县小圩镇小圩村,头铺镇花木王村、冯刘村,五河县龙中农场,浍南镇郎湖村,双忠庙镇三周村境内,总面积为8.2331公顷,其中农用地7.7748公顷(含耕地7.0724公顷)、未利用地0.4583公顷。
四、规划目标
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新举措,其目的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
五、收益分配
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实施规划及时、分批、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五河县兴粮农场有限公司职工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五河县兴粮农场有限公司发展生产,让农民和职工真正享受到增减挂钩试点带来的实惠。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挂钩复垦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整体运作。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本项目建设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的,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信方式)于公示期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内提出,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52-5021300。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