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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和差额补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1:11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五河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在职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19〕83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精神,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据此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803.8元/月,最高缴费标准4018元/月,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现就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和差额补收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分为七档:一档为803.8元/月,二档为1072元/月,三档为1340元/月,四档为2009元/月,五档为2679元/月,六档为3349元/月,七档为4018元/月。

二、已预缴2023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差额补收

对2023年1-8月养老保险缴费低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自参保人最后一次续保时间起,按照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逐月补收差额部分。例如:本年正常参保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每月缴费766.4元/月的,需按照现每月缴费803.8元/月补缴1-8月差额299.2元(803.8-766.4=37.4元/月)。8月底开始生成差额调整计划,于2023年9月起与正常征缴计划一并缴纳。

温馨提示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次月按照其原申报档次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意愿至行政服务大厅B楼三楼申请调整缴费档次。当月25日前申请,次月即按变更后的档次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已申报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差额补交养老保险费,至 2024年6月均可缴纳。请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足额存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请广为宣传以上政策。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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