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编号:2023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9月22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30177号
关跃峰
房屋所有权
城东新村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信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