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B2023-36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公示制度要求,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对以下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淮河村和沱湖村党群服务中心;
2.地块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3.地块位置:沱湖乡浍河路西侧、渔民上岸公租房东南侧;
4.供应面积:2182平方米(合3.27亩);
5.供应方式:划拨;
6.拟土地使用权人:五河县沱湖乡人民政府;
7.公示10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划拨用地有异议,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程序给拟用地者签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8.公示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9日。
联 系 人:夏欢 联系电话:0552-5056350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