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创业/ 聂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润都·中央广场B10号楼1单元 (皖(2020)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431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陈创业 聂婷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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