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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五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16:2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五河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开展中央财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通过贷款贴息、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支撑。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总额93万元。

三、贴息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以下情形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

2.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

3.同一项目主体,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

4.申报主体、建设主体、贷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

5.建设主体及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建设主体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全县建设主体申报贷款贴息总额不足93万元的,贷款贴息金额按2%贷款利率进行测算;申报贷款贴息总额超过93万元的,单个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贴息金额=(93/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2023年贷款利息总额)*单个建设主体2023年贷款利息总额(万元)。本项目贴息支持仅限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体用于设施农业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

四、实施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纳入融资项目库。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须全部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

(二)先付息后贴息。符合贴息的项目主体必须按实际贷款利率付息给银行金融机构后,方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贴息奖补。

五、实施区域。五河县域内。

六、实施要求

(一)明确贴息程序。按照“安全合规、精准高效”的原则,明确具体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程序。

(二)强化资金管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支出贴息资金(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和奖补资金执行情况等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

(三)加强台账管理。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推动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五)强化监督监管。建设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加强检查监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标准、程序操作。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主体,及时追缴贴息资金,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材料上报事宜

申报主体材料(包括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支付利息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项目建设设施照片、承诺书等)于2024年2月26日前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发盖章材料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各乡镇审核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一式二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股,同时发送全部材料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信箱:592774039@qq.com。

联系电话:0552-5815171。

附件: 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2. 承诺书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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