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B2024-01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公示制度要求,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对以下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公示: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地块用途 |
位置 |
面积 |
使用权人 |
HB2023-31 |
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城北水厂 |
公用设施用地 |
沱湖乡大岗村沱湖水厂北侧 |
60078 平方米 |
五河县水利局 |
HB2023-40 |
双忠庙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一期安防配套项目 |
行政办公用地 |
双忠庙镇国道104 东侧、乡村振兴产业园一期北侧 |
8816平方米 |
五河县久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示10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划拨用地有异议,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程序给拟用地者签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公示期: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7日
联系人:夏欢
联系电话:0552-5056350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