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帅/陈晓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花木王安置区(皖(2021)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763号) 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景帅 陈晓敏
2024年2月18日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信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