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2月21日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14550号/五国用(2003)第4668号
张晓峰
房屋所有权
沱河路中段南侧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信
扫码关注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