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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11:24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40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2月21日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14550号/五国用(2003)第4668号

 

张晓峰

房屋所有权

 

沱河路中段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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