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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6:31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4015

下列不动产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物权变动并通知我机构协助执行,因原权利人未能提交原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3月20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34699号

刘顺东

房屋所有权

星河国际.新座13号楼106号夹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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