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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玲)

发布时间:2024-03-25 16:48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张玲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师范后居民新村(五私字第S20140605011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玲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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