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明久/姚会玲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水岸名都16号楼2单元304室(皖(2022)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602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欧明久 姚会玲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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