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男/张也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文德江山府15号楼(皖(2023)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6771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张伟男 张也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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