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多起因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导致的亡人火灾事故,一个个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警示我们,防盗窗(网)已成为了影响建筑外观、阻碍围困家人的“夺命窗”和生命救援的“拦路虎”,一旦不慎引发火灾,这些障碍物就成为了生与死的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为此,请沿街门店、人员密集场所依法拆除窗户上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谨防因不慎引发火灾时,由此产生的逃生困难,救援困难。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和灭火救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是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是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要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单位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被占用,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是要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是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五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
广大商户、居民朋友们,水火无情,请大家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主动自行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打开生命通道,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的美丽家园。
五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