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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22)

发布时间:2024-04-26 10:01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五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450号

 

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抵押权

五河县房管局综合楼3单元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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