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奎宁/王玉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御龙湾二期(皖(2024)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奎宁 王玉莲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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