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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奎宁/王玉莲)

发布时间:2024-04-30 14:41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刘奎宁/王玉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御龙湾二期(皖(2024)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3109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奎宁  王玉莲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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