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五政征〔2023〕第63号)

发布时间:2023-11-20 14:5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五政征〔2023〕第63号

因头铺镇冯刘村公园绿地建设项目、熔纺及配套纺织产业园项目、五河县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工业十一路、兴淮路、青年南路等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头铺镇冯刘村、金岗村、花木王村农民集体土地共计21.85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五河县2023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向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同步在蚌埠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五、本公告期满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无异议的,由五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五河县2023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11月20日


五河县2023年第1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本县实际,现就该批次3个地块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地块1,用于头铺镇冯刘村公园绿地建设项目、五河县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熔纺及配套纺织产业园项目、工业十一路等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头铺镇冯刘村,总面积13.3003公顷,其中农用地1.8058公顷(耕地1.3245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建设用地11.4945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户210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地块2,用于兴淮路、青年南路等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头铺镇金岗村,总面积8.5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7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8.4476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涉及被征地农户80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地块3,用于头铺镇花木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头铺镇花木王村,总面积0.03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8公顷(耕地0.0388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地块全部为集体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第(三)、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拟采用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

五、社会保障

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2007〕40号)和《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五政〔2018〕7号)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联系人:王连友        联系电话:0552-5815626

监督电话:0552-5021265

附件:拟征土地红线图


五河县财政局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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