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征〔2023〕38号
因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用地总面积80.5656公顷,其中,拟征收五河县头铺镇官桥村,新集镇李八村、三岔村、许场居委会、新集居委会、新台居居委会,大新镇新北村、大新村、张圩村、刘朵村、府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0505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面积39.515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涉及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向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本公告同步在蚌埠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五、本公告期满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9月5日
(以此时间为准)
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本县实际,现制定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位于五河县头铺镇官桥村,新集镇李八村、三岔村、许场居委会、新集居委会、新台居居委会,大新镇新北村、大新村、张圩村、刘朵村、府台村,总面积80.5656公顷,其中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1.0505公顷,其中农用地34.7677公顷(耕地9.3031公顷)、建设用地6.282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用地位置略图);拟使用国有土地面积39.5151公顷,其中农用地0.2589公顷、建设用地38.9499公顷,未利用地0.3063公顷(详见用地位置略图)。涉及被征地农户571户2120人,房屋951.66平方米,树木175642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表)。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建设S313头铺至大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的80%部分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本次征收土地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
五、社会保障
按照《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2007〕40号)、《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五政秘〔2016〕32号)和《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五政〔2018〕7号)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六、新旧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
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新公布的征地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新公布的标准,社会保障执行符合新法要求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联系人:王连友 联系电话:0552-5815626
监督电话:0552-5021265
附件:用地位置略图
五河县财政局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