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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唐浩松)

发布时间:2024-09-05 09:32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唐浩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花园新村5号楼(皖(2022)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3126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唐浩松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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