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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钱友和/朱彩芳)

发布时间:2024-11-06 16:22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钱友和/朱彩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润都·中央广场B2号楼,皖(2022)五河县不动产权第001507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 钱友和/朱彩芳

2024年 11 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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