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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6:28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2024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80号),批准征收五河县集体所有土地4.0214公顷(60.32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头铺镇单台村,小溪镇霍庄村、上营村、张巷村,城关镇沟东村,大新镇沟北村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0214公顷(60.321亩),其中:农用地2.9264公顷(43.896亩),含耕地1.583公顷(23.7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0863公顷(16.2945亩),未利用地0.0087公顷(0.1305亩)。具体现状如下:

1.征收头铺镇单台村集体所有土地0.6901公顷(10.3515亩)。其中:农用地0.2999公顷(4.4985亩),含耕地0.0358公顷(0.537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3815公顷(5.7225亩);未利用地0.0087公顷(0.1305亩)。

2.征收小溪镇霍庄村集体所有土地1.044公顷(15.66亩)。其中:农用地0.5313公顷(7.9695亩),含耕地0.4019公顷(6.028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5127公顷(7.69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征收小溪镇上营村集体所有土地1.3239公顷(19.8585亩)。其中:农用地1.3115公顷(19.6725亩),含耕地0.8378公顷(12.567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24公顷(0.18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征收小溪镇张巷村集体所有土地0.5236公顷(7.854亩)。其中:农用地0.4752公顷(7.128亩),含耕地0.3075公顷(4.612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484公顷(0.726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征收城关镇沟东村集体所有土地0.1319公顷(1.9785亩)。其中:农用地0.1319公顷(1.97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征收大新镇沟北村集体所有土地0.3079公顷(4.6185亩)。其中:农用地0.1766公顷(2.649亩),含耕地0公顷(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313公顷(1.96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五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五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五河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政征〔2024〕1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五河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五政〔2024〕2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52-5021269)。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五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五河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头铺镇单台村,小溪镇霍庄村、上营村、张巷村,城关镇沟东村,大新镇沟北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在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wuh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连友

联系方式:0552-5815626。

附件:征收红线图.pdf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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