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蚌医保发〔2024〕7号)、《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蚌埠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经过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4)。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五河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附件:1.五河县2024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优秀单位名单.xlsx
2.五河县2024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良好单位名单.xlsx
3.五河县2024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单位名单.xlsx
4.五河县2024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单位名单.xlsx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