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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08:4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2025年3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规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后,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统一部署,通过会议、建群和电话等形式,积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时按质做好规范性文件梳理上传工作。二是认真细致做好本级人大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上传工作。截至目前,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已上传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3件。三是扎实做好清理工作。年初,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已入库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对入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研判,经分析研判,没有发现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文件,所有入库文件全部现行有效。

(三)认真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对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在2024年3月27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报告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和五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做细接收备案工作。2024年共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80件。其中“一府一委两院”上报规范性文件10件(县政府8件、县监委0件、县法院0件、县检察院2件),较上年增加3件;乡镇人大主席团上报决议决定42件,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备工作实现应报尽报。二是做实报送备案工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件,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且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准予备案。三是做好审查工作。2024年10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成立由代表专业小组成员、相关工委室负责人、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组成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小组,对“一府一委两院”上报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对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上报的42件决议,我们会同办公室随报随审,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没有开展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加上负责备案工作人员不固定、常变动,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被动报送现象,有的单位没有在文件发布30日内报送,存在迟缓集中报送现象。由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应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认识不清,还存在错报或漏报现象。

(二)审查能力有待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受知识储备,工作经历等限制,存在专业知识薄弱,人员缺乏的问题。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只能通过借助外力成立临时规范性文件审查小组,开展集中审查,不能做到一件一审,随报随审,审查时效性不高。

(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够规范,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市县联动机制不健全,虽然开展了工作尝试,但没有形成固定机制,也没有真正解决县级备案审查能力不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今年又是《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的第一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成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制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实做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按照规定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要多措并举建立一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二要强化培训锻炼,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节点、范围、内容、格式和标准,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健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联系,推动信息交流和搞好工作协调。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重大疑难问题主动请示汇报,探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争取市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解决审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与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抓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存档等各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作效率。


附件:2024年向上报备和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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