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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17:3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皖美农品”品牌征集和支持脱贫地区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市函〔2025〕38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农业品牌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本省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

2. 已获得地理标志认定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且证书(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

3. 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4. 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 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6. 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本省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5年以上;

2.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特质农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 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4. 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 、产品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本省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特质农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2. 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志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

3. 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4. 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4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项目管理股,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

电子信箱:592774039@qq.com

联系电话:0552-5815171


附件:“皖美农品”农业品牌申报表.docx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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