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五河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五河县2025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08:3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根据《五河县2025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五农〔2025〕31号)文件要求,现就五河县2025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五河县区域范围内、可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合作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含)以前已经承担该项目的主体不予申请。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近2年来无不良服务记录。

4.能够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建设内容

(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基础设施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占地面积8亩左右。

(1)机库: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半封闭或全封闭,檐口高度不低于4.5米。

(2)办公室、学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室:培训及信息化教室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同时具有办公管理用房和其它附属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培训所需电脑、桌椅等设施,能够满足综合培训、农机作业实时监控和调度需求。

(3)农机维修车间:农机维修车间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配备维修保养及换件维修所需设备、工具等。

2.机械保有量。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本年度耕、种、收、管、烘等环节农业作业服务面积累计不低于8000亩次。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5.悬挂标识牌。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五河县***乡(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牌,各功能区域应悬挂对应的标识牌。

(二)水稻育秧中心

1.基础设施。新建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

2.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6台。

3.育秧能力。本年度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化监控平台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以上。

4.悬挂标识牌。水稻育秧中心建成后,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五河县***乡(镇)水稻育秧中心”标牌,各功能区域应分别悬挂标识牌。

(三)粮食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建设。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建设。(1)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2)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3.悬挂标识牌。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在显著位置悬挂“五河县***乡(镇)粮食烘干中心”标牌,各功能区域应分别悬挂标识牌。

三、建设任务

2025年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2个、水稻育秧中心3个和粮食烘干中心项目3个。

项目申报主体数多于建设任务数的,根据评审组现场调查和资料审查,综合审核打分后,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推荐项目拟实施主体,至项目任务数分配完毕为止;项目申报主体数少于建设任务数的,经评审组审核,只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以推荐作为项目拟实施主体。

四、补助标准

对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审核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为加快推动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进程,建立竞争机制,每个建设项目任务增加一个备选申报名额,即采用“任务数+1”申报模式,具体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申报3个、水稻育秧中心建设主体申报4个、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申报4个。项目建成后验收通过的时间一致的,按照项目拟实施主体网上公示先后顺序排名,给予建设主体资金补助;验收通过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验收先后顺序排名,给予建设主体资金补助。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设施用地审批备案材料

(四)土地承包合同或年度生产服务作业合同

(五)申报主体拥有服务配套的农业机械登记明细表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孙凤民,联系电话:0552-5037968。


附件:1.五河县2025年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docx

      2.五河县2025年水稻育秧中心项目申报表.docx

      3.五河县2025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申报表.docx


2025年6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务微信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信

  • 政务微博
    • 扫码关注
      五河县门户·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