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以《关于远景五河彩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152号),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五河县集体所有土地1.6575公顷(24.862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刘集镇周庄村刘西组、前蔡组,武圩村夏东组,乔集村罗东组、贾四组,小吴村乔华组;小圩镇凤凰村后谢组,朱洼村卫庄组、朱西组、朱东组、四组,管咀村前管组,赵圩村路东组,下黄村沟西组,钟杨村钟杨一组,薛集村卢东组、杨东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6575公顷(24.8625亩),其中:农用地1.6575公顷(24.8625亩),含耕地0.2923公顷(4.38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一征收东刘集镇周庄村刘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二征收东刘集镇周庄村前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0452公顷(0.678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地块三征收东刘集镇武圩村夏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地块四征收东刘集镇乔集村罗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地块五征收东刘集镇乔集村贾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23公顷(0.6345亩)。其中:农用地0.0423公顷(0.6345亩),含耕地0.0423公顷(0.63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地块六征收东刘集镇小吴村乔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0445公顷(0.66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地块七征收小圩镇凤凰村后谢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0451公顷(0.676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地块八征收小圩镇朱洼村卫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45公顷(0.6675亩)。其中:农用地0.0445公顷(0.6675亩),含耕地0.0445公顷(0.667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9.地块九征收小圩镇朱洼村朱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2公顷(0.678亩)。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0.678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地块十征收小圩镇朱洼村朱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1.地块十一征收小圩镇朱洼村四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2.地块十二征收小圩镇管咀村前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72公顷(0.708亩)。其中:农用地0.0472公顷(0.708亩),含耕地0.0031公顷(0.046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3.地块十三征收小圩镇赵圩村路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72公顷(0.708亩)。其中:农用地0.0472公顷(0.708亩),含耕地0.0108公顷(0.162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4.地块十四征收小圩镇下黄村沟西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0453公顷(0.679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5.地块十五征收小圩镇钟杨村钟杨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0033公顷(0.049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6.地块十六征收小圩镇薛集村卢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453公顷(0.6795亩)。其中:农用地0.0453公顷(0.679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7.地块十七征收小圩镇薛集村杨东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9332公顷(13.998亩)。其中:农用地0.9332公顷(13.998亩),含耕地0.0082公顷(0.123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五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五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远景五河彩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政征〔2024〕57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五河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五政〔2024〕2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52-5021269)。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五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五河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东刘集镇人民政府,小圩镇人民政府,东刘集镇周庄村刘西组、前蔡组,武圩村夏东组,乔集村罗东组、贾四组,小吴村乔华组,小圩镇凤凰村后谢组,朱洼村卫庄组、朱西组、朱东组、四组,管咀村前管组,赵圩村路东组,下黄村沟西组,钟杨村钟杨一组,薛集村卢东组、杨东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在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www.wuh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连友、张家奎
联系方式:0552-5815626、0552-5021222。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