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团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660号)要求,开展“科技副总”遴选工作。
一、选聘数量
聚焦“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重点,围绕农业产业需求和企业意愿,选聘优秀科技人员到农业科技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联合企业梳理创新需求,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协同攻关,培养创新人才,加快研发和推广“四新”成果。2025年,选聘20名左右“科技副总”,其中从省外5家联盟成员单位中选聘10名左右,从我省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选聘10名左右。
二、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在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和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操守。
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所在团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成熟科技成果,有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4.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历,服务期间能够全身心投入企业工作。每期“科技副总”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天,其中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拟派驻企业
我省各类农业科技企业,包括科技创新意愿强、实力强的种业阵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入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生物育种企业等。以上企业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一)科技副总职责
1.研判农业产业和科技创新趋势,在充分摸清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需求基础上,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针对企业需求,积极对接派出单位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解决企业技术问题。
3.指导企业优化完善发展方向,开展技术培训,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等共建联合实验室、试验示范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引育人才团队。
4.严守派驻企业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二)派驻企业职责
1.梳理本企业科技需求,设立相应的“科技副总”岗位,明确职责任务,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2.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创新需求,设定工作任务、投入研发经费,派驻企业、选聘人员和派出单位三方根据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需求对接与成果落地。
3.配合派出单位做好“科技副总”绩效考核。
(三)派出单位职责
1.保障“科技副总”人事关系不变,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工作经费,支持其参与企业工作,根据工资社保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2.将服务企业实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参考。
3.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协同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四、申报方式
联盟成员单位和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含已开展合作的企业),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并填报《“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意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五、支持措施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经费支持派驻企业,与“科技副总”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其中,拟支持联盟成员单位“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50万元左右;省内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副总”和派驻企业30万元左右。
请于9月12日前将申请书(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联系人:邓传义 5888129。
附件:“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意向申请书.docx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