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季度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
序号 |
医保区划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业务类别 |
业务原因 |
|
1 |
五河县 |
五河县华康药店 |
五河县浍河路中央广场A5131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
2 |
五河县 |
五河县武桥镇路西村王庄医疗点 |
五河县武桥镇王庄村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
3 |
五河县 |
五河县仁和堂大药房二店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步行街西门面1-2号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
4 |
五河县 |
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河月泉湾连锁店 |
五河县城关镇月泉湾二期2号楼102、202铺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
5 |
五河县 |
五河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红树湾小区北门商业2-3号楼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