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季度终止或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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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保区划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业务类别 |
业务原因 |
|
1 |
五河县 |
五河县武桥镇路西村王庄医疗点 |
五河县武桥镇王庄村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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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河县 |
五河县绿十字大药房 |
五河县城关镇花园新村19号楼101铺 |
终止协议 |
未续签2026年度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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