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河县禁限用农药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专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21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现将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覆盖全县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农资经营网点;各类规模化种植基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全体农业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限时禁管控要求。2026年6月1日起,全县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四种农药。所有经营使用主体务必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库存摸排、登记封存、清理处置。过渡期严禁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等食用农作物上违规使用上述农药。
(二)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转借经营资质等违规行为;严禁采购、售卖国家禁用农药、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及非法添加农药;规范限用农药专柜上锁、专人管理、实名购销登记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做到票账货一致,台账留存不少于2年;严查流动售卖、线上私售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三)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行为。严格守法合规用药,不超剂量、超范围施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如实建立农药使用台账,留存备查;杜绝使用禁限用农药,不售卖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规范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四)严格许可与执法。从严审批农药经营许可,严把准入关口。对非法生产经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依法顶格查处,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布集中整治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社会对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建议和意见。
举报电话:0552-5815600(局办公室);0552-5519001(执法大队)
特此公告。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