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7:55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2026年3月30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一是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人大法制工委对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在2025年3月27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按照有关规定,2025年3月份将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接收备案文件目录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备案工作,明确备案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严格按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一是做细接收备案工作。落实监督法要求,将行政、监察、司法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范围。一年来,“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共上报57 件规范性文件,经形式审查,52件给与登记。其中:县政府6件、县检察院2件、乡镇人大主席团44件。二是做实报送备案工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8件,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且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准予备案。

(三)履行审查职责,优化审查方式,做到有件必审。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2025年12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代表专业小组成员、相关工委室负责人、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组成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小组,对“一府一委两院”上报登记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从审查的情况看,8件文件都不存在违宪性、违法性、不适当及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相符等问题。但通过审查我们也发现有些文件存在表述不准确和不完整问题,如:五政办〔2025〕6号《关于印发五河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中“此前已出台的县级同类型政策以本政策为准”应表述为“此前已出台的县级同类型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五政办〔2025〕8号《关于印发五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应表述为“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等。这些问题已向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反馈,提请注意。对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上报的44件决议,我们会同办公室随报随审,全部通过审查,准予备案。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加上负责备案工作人员不固定、常变动,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存在被动报送现象,有的单位没有在文件发布30日内报送,存在迟缓集中报送现象。由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业务不熟悉,对应当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认识不清,还存在错报或漏报现象。

(二)审查能力有待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受知识储备,工作经历等限制,存在专业知识薄弱,人员缺乏的问题。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只能通过借助外力成立临时规范性文件审查小组,开展集中审查,不能做到一件一审,随报随审,审查时效性不高。

(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够规范,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市县联动机制不健全,虽然开展了工作尝试,但没有形成固定机制,也没有真正解决县级备案审查能力不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增强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成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制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手段,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实做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监督质效。

(二)切实提升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要建立一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二要强化培训锻炼,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三)切实健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联系,推动信息交流和搞好工作协调。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重大疑难问题主动请示汇报,探索建立市县联动机制,争取市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解决审查能力不足问题。加强与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抓好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处理、存档等各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工作效率。、

附件:2025年向上报备和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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