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问题,目前我县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短板,空气质量改善还不够稳固,2023年重污染天数、2024年优良天数比率未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2024年蚌埠市PM2.5浓度较2023年增加0.6微克/立方米。2025年1月—5月,蚌埠市PM10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等空气质量指标下降明显,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二;怀远县、高新区PM2.5浓度不降反升,较2024年同期反弹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五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坚定思想不松懈、锚定目标不松劲,做好大气数据高值排查管控,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加强对企业排污、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散煤燃烧等问题排查,通报涉气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解决各类大气问题。
(二)完成2025年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和2025年“长大重”企业管控清单更新,2025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大气重点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蚌埠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做好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管控。
(三)强化大气污染管控调度,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
四、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污染天数1天以内,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目标,强化全域巡查管控,重点攻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25年共排查整改大气环境问题1700余起,各类涉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申报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升级治污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按期完成2025年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和2025年“长大重”企业管控清单更新完善,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任务。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工作,全流程落实工业减排、扬尘管控等应急措施,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地执行。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签订《五河县泗洪县跨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三)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全力推动空气质量稳步向好。“十四五”期间,五河县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稳居皖北前列:2021年PM2.5平均浓度为38.8微克/立方米,2022年为39.0微克/立方米,2023年为35.6微克/立方米,2024年为33.8微克/立方米,2025年为3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80.3%;2025年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首次排名皖北十八县第一,完成了约束性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6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