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5 10:35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蚌埠经开区旭日泡沫厂、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五河县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VOCs收集不到位,现场异味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五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五河县名辰新材料优化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五河县名辰新材料优化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6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县立即对全市118家源头替代企业清单进行梳理,经梳理发现我县共涉及27家单位未开展源头替代,于2026年5月19日全部完成不可替代说明的专家论证。

(二)安徽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对废气收集管路进行修复和增加废气集气罩面积,加装引风机等措施来提升废气收集和处理能力,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因废气处理设施拆除未使用,已被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不再生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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