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5 10:37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大 中 小】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五河县已整改完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蚌埠市在工业窑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五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工业窑炉等企业整治工作,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

(三)加强建筑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持续提升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我县辖区内窑厂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验收材料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4年对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和五河县银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我县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机排办开展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截至2025年9月底,已全面完成淘汰工作。

(三)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常态化巡查,利用网格化团队,强化“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工地,立案查处1起,罚款20万元。结合双随机、信访投诉等执法检查,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以来,共对8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罚款27.08万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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