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6〕445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期内全县完成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不少于10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不少于200亩。
二、实施时间
2026年7月—2027年6月。
三、资金来源
省、市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共计4.2万元以及上年度该项目结余资金。
四、实施要求。
1. 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2.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
3. 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撤膜。
4. 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集中连片地区,可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分散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为确保捡拾率,可在机械捡拾后,由人工对农田残留地膜和机械无法捡拾区域进行捡拾。
五、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县域内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及农户。
(二)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先用后补。
(三)补贴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不高于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不高于6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地膜使用主体及农户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地膜购买有效票据、地膜出厂合格证等,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所在乡镇申请。
2、验收。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所有地块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加厚高强度地膜,待捡拾完毕二次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指导。强化对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并利用互联网、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意识。
(二)强化资金落实。严格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公开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虚报、冒领或违规发放的任何主体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