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10:5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大 中 小】

为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工作实际,五河县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择优选择的原则招募志愿者。

二、招募岗位

本次招募志愿者2名,专业类型为法学类,服务地点为五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专科(含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五)有从事法律服务经验者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获得计算机或汉语言领域相关技能证书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四、服务范围

志愿者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

(二)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

(三)提供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四)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

(五)提供法律帮助服务;

(六)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面试与考察

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本人具体面试事宜。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符合条件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五河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服务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募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补贴费用按100元/日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承诺书。

根据志愿者的执业经历、拥有的资格证书、学历、在中心工作期限等,分类确定每个工作日的补贴标准。具体为:专科学历按照130元/日标准发放补贴;本科学历按照150元/日标准发放补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者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按照180元/日标准发放补贴。

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志愿者在中心服务的总年限,服务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补贴标准增加10元/日,但增加额最高不超过20元/日。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募人员为志愿者,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服务上岗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本次招募服务期至少两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者,可以延长服务时间。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将取消其志愿者身份。服务期两年内因志愿者辞职、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次招募面试合格的备选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三)报名地址:五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康民路与龙河西路交叉口)。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需本人现场递交以下材料:

1. 报名表一份;

2. 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凌黄鹤

联系电话:0552-5053196


附件:五河县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


五河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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