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季度中止、终止或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2 10:3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大 中 小】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止、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中止、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保区划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类别

业务原因

1

五河县

五河县东刘集镇新生大药房

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路北侧

中止协议

违规处理

2

五河县

蚌埠五和医院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彩虹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处

终止协议

主动申请

3

五河县

五河县朱顶镇恒昌大药房

五河县朱顶镇朱顶街

解除协议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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