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受五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草拟了《五河县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列入202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适用税额标准优化调整工作,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5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意见”字样,收信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兴浍路融媒体中心税务局五楼(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二、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兴浍路融媒体中心税务局五楼(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三、通过电话方式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联系,联系电话:0552-505661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朱青青。
对《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五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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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