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编制方面
1.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情况
我县正在实施的《五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此版总规于2012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由于县行政区划调整、蚌埠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的实施等原因,我县于2014年上半年开始新一轮新县城总体修编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蚌埠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承担新总规的修编任务。目前,新版县城总规纲要已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在修改完善。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修编、报批和备案工作。
2.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
我县已编制或正在编制的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共3项:分别是五河漴河滨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河老城区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五河政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五河漴河滨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程序批准实施。五河老城区旧城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南政务新区控规正在编制之中,初稿已完成,计划2015年底完成评审等工作。
3.县城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为科学、系统推进我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我县加大了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编、在编的专项规划共10项:分别是《五河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五河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五河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五河县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村庄布点专项规划》、《五河县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2012—2030)》、《五河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1-2030)》、《五河县城市供电专项规划》、《五河县城市防洪专项规划(2014-2030)》和《五河县城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等。其中《五河县村庄布点专项规划》已正式批准实施;《五河县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2012—2030)》、《五河县城市排水专业规划(2011-2030)》、《五河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五河县中心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五河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已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计划2015年上半年完成报批工作;其它专项规划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编制、评审。至2016年底,我县将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竖向、给水、环保、综合防灾、教育、卫生、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4.围绕水资源,加强城市特色规划编制
为了彰显地方特色,做好“水”文章,我县编制了《五河县水系原理及城市水系空间规划》、《五河龙潭湖湿地公园概念性规划》、《安徽五河县沱湖公园总体规划》、《朱顶风情度假区概念性规划》、《五河县北大沟景观带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等特色规划。强化城市特色塑造。
5.积极推进县城规划创新工作
我县以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要求,统筹协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划要求,积极探索 “多规合一”。力争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科学指导我县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强化规划实施方面
1.成立县城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我县于2011年成立了县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议事规则。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紧紧围绕城市定位,高起点、新理念、大手笔编制规划,坚持专家评审、公众参与、县规委会集体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建立健全规划征询、论证、会审、公示、评审、决策等机制,利用县城市规划馆和县政府网站,多渠道推进“阳光规划”,广泛征求民意,力求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
2.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目前,我县自2011年元月份开始规范使用《安徽省城市规划许可管理发证系统》进行发证,一直严格执行至今。建立规划审批网上公示制度。
三、规划监督和公众参与方面
1.建立规划公开机制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规划审批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严肃、公正、透明的规划许可程序,做到程序及材料清单制。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充分利用县规划馆、政府网站等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自去年规划馆运行以来,已接待群众8批,共计8人次。增强市民认同感。
2.建立规划实施监督制度
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建设工程均必须按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规划局按程序批准后才可实施。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批准后十日内把批后规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方案应先报规划局审核)。建设项目批准后,所有图纸必须加盖“五河县城市规划管理专用章”后方可报各部门备案、使用。否则不予以办理任何手续,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企业不得(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规划放线、验线、建设过程中间检查、竣工测量及规划验收等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在主体封顶之前,其配套的道路、绿化、给排水、电信、供电等各种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规划局备案,否则不得组织实施。所有配套工程施工必须由质监、监理全程监督。确保规划设施的公正有序、依法依规。
3.查处违反规划行为
今年已通过系统核发选址意见书4份,用地面积约17.5公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份,用地面积约375413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份,建筑面积约32.69万平方米。自去年元月以来,我县组织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开展针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检查8次,未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