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五河最洁净、五河最美丽、五河最温馨”的良好环境,近日,我县结合县域实际,出台了《五河县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制度保障责任落实,使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该办法规定了适用的范围,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依据。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的原则,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对责任主体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种情形,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根据各级督查检查、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对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争创办(文明办)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方式涉及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及个人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问责)结果将作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县委组织部)